更新日期:2024年11月14日 生效日期:2024年11月14日
引言
自2011年推出以来,微信连接广大用户,带来生活的便捷与乐趣。微信致力于为用户提供一个绿色、安全、健康、便捷的网络生态环境,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基于以下原则制定了《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本规范”),腾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用户协议规则,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配合有权机关维护微信用户及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
安全合法
微信致力于确保平台以及用户的安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腾讯相关平台规则,确保平台内容合法合规。微信不允许发布恐怖、危害国家安全、暴力、色情、赌博、侵权等违法违规内容。
善意使用
微信坚持为用户营造一个善意友好的网络环境。微信相信善意的力量,微信简单、便捷、易用的设计理念,正是基于对用户善意使用的信任。因此,微信提倡善意使用,不允许利用微信实施具有恶意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诚信负责
微信倡导用户诚实守信,对发布的内容负责。微信连接用户,为每位用户提供交流、共享的渠道,但只有对自己的行为诚信负责,用户才能在一个绿色、健康、清朗的氛围里友好互动。因此,微信不允许发布欺诈、虚假、不实或引人误解的信息。
清晰透明
微信着眼于提高平台规则清晰度和平台治理透明度,微信努力使用清晰、易懂的表述,向你介绍本规范,以便你更清晰了解《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并更好遵守本规范。
为共同营造绿色、安全、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请仔细阅读本规范并遵守本规范。
如果你发现任何违规行为或内容,可以发起投诉
如你发现任何违反本规范的行为或内容,你可以通过微信客户端便捷发起投诉,投诉方法请见投诉机制。我们收到投诉后,将对相关投诉进行审核。
如违反本规范,微信可能对账号或主体停止提供服务,对内容按照相关规则予以处理。
对于违反本规范的用户,微信将视违规程度,可能停止提供违规内容在微信继续展示、传播的服务,予以警告,并可能停止对你的账号提供部分或全部功能的服务。
一、行为规范
用户在使用微信软件的过程中不得实施影响用户体验、侵犯腾讯知识产权、危及平台安全、损害他人权益等行为。一经发现,腾讯将根据违规程度对微信账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有权拒绝向违规账号主体提供服务。如:限制与该主体相关的账号的功能、封禁与该主体相关的账号等。
1. 尊重知识产权及软件完整性
腾讯享有微信软件的知识产权,你在使用微信软件时,应当尊重腾讯知识产权及软件完整性,不得从事损害腾讯知识产权或微信软件完整性的行为。
1.1 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微信软件。 用户应通过微信官网、腾讯其他官方渠道(如应用宝)或经腾讯授权的第三方(如苹果公司App Store)获取微信官方版本客户端;
1.2 合法使用微信软件。 除非法律允许或腾讯书面许可,你在使用微信软件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2.1 删除微信软件及其副本上关于腾讯著作权的信息;
1.2.2 对微信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微信软件的源代码;
1.2.3 对腾讯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
1.2.4 对微信软件或者微信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微信软件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腾讯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微信软件和相关系统;
1.2.5 通过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1.2.6 通过非腾讯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登录或使用腾讯软件及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
1.2.7 自行或者授权他人、第三方软件对微信软件及其组件、模块、数据进行干扰。
1.2.8 常见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抢红包插件、外挂、软件或系统;使用微信多开插件、外挂、软件或系统;使用微信皮肤修改插件、外挂、软件或系统;使用一键转发插件、外挂、软件等;
2. 合理、善意注册使用微信
你应当合理、善意注册并使用微信账号,不得恶意注册或将微信账号用于非法或不正当用途。
2.1 官方渠道注册。 用户须通过微信官方客户端注册微信账号,不得通过其他非官方渠道注册微信账号;
2.2 通过合法途径注册。 用户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手机号码进行微信账号注册,注册过程中需进行短信验证并绑定一个有效的手机号码,或者通过已注册的微信账号辅助注册新微信账号;
2.3 不得恶意注册、使用微信账号。 用户不得实施恶意注册、使用微信账号的行为,不得利用多个账号主体或控制多个微信账号实施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行为,不得采取各种技术手段恶意绕开或者对抗平台规则。
2.4 常见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频繁注册、批量注册微信账号、恶意滥用多个微信账号、诱导或欺骗他人为自己注册微信账号进行辅助验证、恶意为他人注册微信账号进行辅助验证等。
3. 访问异常检测与保护
为了保护用户账号安全,腾讯有权对访问异常的行为(如登录异常、打招呼异常、解封异常、其他操作异常等)进行独立检测判断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1 登录异常: 对于注册后长期没有登录或者注册后长期无任何访问记录的账号,为保护用户账号安全,腾讯将限制其登录功能,用户需激活账号后才能正常使用,激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验证短信验证码等;若你通过已有微信账号辅助注册新微信账号,腾讯出于保障你的账号安全的目的,可能会要求你用前述“已有微信账号”进行辅助登录。
3.2 打招呼异常: 对于在打招呼场景设置展示或者发送违规内容(详见“内容规范”)以及打招呼频次、地域存在异常的行为,腾讯将根据情节对违规账号进行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直至永久封号的处理,并有权公告处理结果。
3.3 解封异常: 对于在申请自助解除封号过程中异常行为,如批量申请解封、通过机器指令申请解封、提交虚假资料、虚构好友关系以及利用第三方网赚平台等方式进行解封、以及诱导、组织或欺骗他人为自己或为他人辅助解封等行为,腾讯将根据情节对解封账号进行再次封号或者永久封号处理;对违规辅助他人解封的账号限制使用微信全部或部分功能、进行短期或长期封号处理。
3.4 其他操作异常: 如用户账号在一定期间内产生异常大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发各类动态消息、参与各类互动评论等),或者实施高频异常行为,如频繁添加他人为好友、频繁被他人添加为好友、频繁加群、频繁拉群等,存在安全隐患或导致腾讯带宽资源被过度占用的,腾讯将对该等用户启动暂时冻结更新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接收新信息、无法添加朋友或群聊等)的保护或者采取限制措施,直至账号使用情况恢复正常。
4. 数据获取、使用规范
微信严格保护用户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微信禁止任何非法或未经授权的获取、利用、披露、共享、跟踪用户数据或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
腾讯禁止微信用户从事以下违规行为:
4.1 未经同意披露他人数据。 未经其他微信用户明确同意,或未向其他微信用户如实披露数据用途、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下复制、存储、使用或传输其他微信用户数据,侵害其他微信用户合法权益的。
4.2 要求他人提供、共享个人信息。 要求其他微信用户共享、提交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住址等)才可使用某种服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如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算命、披露个人信息后才能加入群聊等;
4.3 将用户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将其他微信用户微信号、名称、QQ号、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用户及微信平台授权的用途的;
4.4 非法或不当获取用户个人信息。 企图进行反射查找、跟踪、关联、挖掘、获取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二、内容规范
微信用户需要遵守《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发送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或为他人实施违规行为提供帮助,或组织、诱导他人发布违规内容,一经发现,腾讯将根据违规程度对微信账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有权拒绝向违规账号主体提供服务。
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内容的展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折叠内容、将内容处理为仅发布者自己可见等)、删除违规内容、限制与该主体相关账号功能(如发布朋友圈功能、使用群聊相关功能)、处置微信群、封禁与该主体相关账号等。
违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以下规定非常重要,请用户特别留意!
1.1 违反或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制度的;
1.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1.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1.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1.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10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1 不符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1.12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 不实信息类内容
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不实信息,即没有相应事实基础,通过捏造或扭曲事实、隐瞒真相而产生的信息。
2.1 煽动国家、地区、民族、种族、宗教间仇恨、歧视、误解,损害善良风俗的不实信息;
例:今天上午日本发生9.0级地震!是中国人就挺起!!扩散出去!!!
2.2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引起或可能引起公众恐慌的不实信息;
例:震惊:在中国吃猪肉等于自杀 !!
急急急请告诉你的熟人近期不要吃海鲜了。请火速转发!
2.3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不实信息;
例1:向“全能神”多奉献多得平安,多得神家恩典。
例2:宣传或提供有偿诅咒、通过迷信感情挽回等法事活动;
例3:宣传或发布尸油或动物尸体制作的配饰法器的营销信息,如降头粉、古曼童等。
2.4 与生活常识、公众话题相关的不实信息;
例:猪崽说,煮九个鸡蛋吃能防新冠病毒!
2.5 与腾讯相关的不实信息,或者未经腾讯官方确认、披露或准许而发布的信息;
例:未经许可发布的所谓微信新功能信息。
2.6 其他不实信息。
3. 色情及色情擦边类内容
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黄、情色、色情擦边等内容,例如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情欲、性欲、性行为、性器官相关内容,无论相关内容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呈现。
3.1 涉黄内容,例如寻求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性行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嫖、高端伴游、包养、裸聊、色情表演、色情按摩、语音激情、一夜情等内容的;
例:欢迎有缘寂寞男郎加入本群,水饺一晚1000。
3.2 情色内容,例如与情欲、性欲、性行为、性器官等相关的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音频、视频、图片、漫画、表情;
例:详细描写性行为过程及双方性器官的文字。
3.3 直接或间接的色情擦边类信息内容,即虽然并未明示,但带有色情、性的意味,容易导致他人联想到色情、性相关事物的内容,例如性骚扰、成人体验店、原味物品、性相关恶搞低俗文案等。
4. 赌博类内容
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与赌博活动或赌博工具及方法相关的信息。
4.1 邀请、诱使或胁迫他人参与赌博等涉赌内容;
例:
4.2 出售赌博器具、介绍赌博规则和玩法、传授赌博(千术)技巧、方式和方法等赌博相关内容。
5. 暴力及犯罪内容
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展示或诱导自己、他人和/或动物死亡、受伤、被虐待的信息等暴力内容,以及教唆犯罪的信息。
5.1 人或动物自虐、自残、自杀或被杀、致残,以及枪击、刺伤、拷打等令人不适的内容;
例:关于人自虐、自残、自杀的图片,或关于虐待动物的心理、过程、结果的描述。
5.2 诱导他人自虐、自残、自杀的内容;
例:在胳膊上用刀刻出鲸鱼图案。
5.3 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或虐待内容;
例:虐童视频。
5.4 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容。
例:三年血赚,死刑不亏。
6. 涉黑涉恐类内容
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替人复仇、收账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信息,以及组织、诱导他人从事恐怖、暴力、危害社会秩序等活动的信息。
6.1 替人复仇、收账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内容;
例:“替你教训小三”的广告。
6.2 雇佣、引诱他人从事恐怖、暴力等活动的内容;
例:招募人员实施袭击、杀人、绑架、强奸等活动的广告。
6.3 拉帮结派,招募成员,对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危害的内容。
7. 侵权类内容
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例如侵犯他人人身权(例如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或财产权(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的信息。
7.1 主体侵权
7.1.1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或商标专用权;
7.1.2 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肖像,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7.2 内容侵权
7.2.1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的内容,如推广、发布假冒、盗版物品信息;
7.2.2 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姓名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 未经授权发布他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微信号、照片等个人隐私资料;
7.2.3 侵犯他人名誉权、荣誉权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者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荣誉;
7.2.4 侵犯商业秘密的内容: 未经授权发布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
7.2.5 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8. 欺诈信息类
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带有欺诈性质的信息,例如通过冒用身份、虚假夸大产品功效、类似传销形式进行诈骗的信息,或以骗取他人个人信息、钱财为目的的欺诈信息。
8.1 冒用身份的欺诈信息: 使用他人特征性信息,足以误导其他微信用户的;
例1:微信账号昵称为某公司著名游戏产品名称,且在个性签名中暗示或明示其为该游戏产品的客服人员。
例2:冒充熟人、官方客服、公检法及其他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老师、明星、企业或机构的特定岗位人员,骗取他人钱财的。
例3:从头像、昵称、简介、朋友圈内容等维度仿冒他人账号,可能造成其他用户混淆,进而骗取他人钱财的。
8.2 类似广告形式的欺诈信息: 如明显虚假夸大使用效果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成人用品类信息以及其他假冒伪劣商品等内容;
例:“能使人聪明100倍的神药”、“包治百病的灵丹”、“增高特效药”等信息。
8.3 类似传销形式的欺诈信息:所谓类似传销形式,指通过发展人员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地按照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等与传销行为类似的形式,如多级分销、高额返利等内容;
例1:虚构带有政府背景的投资项目,以参与“民族大业”、 “资产解冻” 、“精准扶贫” 、“养老帮扶”等项目可获得高额回报为由,诱导他人缴纳资金、发展下线;
例2:以充值消费可高额返利、拉新人入会能获得红包奖励等噱头,诱导他人在虚假网站充值、竞拍、拼团、缴纳资金,以及发展下线;
例3:利用数字货币、区块链、元宇宙等概念虚构赚钱项目,以获得高额收益为噱头,诱导他人加入或者缴纳资金。
8.4 以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和数据为目的发布的欺诈信息;
例:冒充亲友骗取他人信息的,或以组织某种活动的名义,要求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
8.5 以免费为噱头,使用价格低廉的商品或者服务,直接或者间接地骗取用户的与前述商品或服务价值明显不符的钱财或者诱导用户帮助实施诈骗的行为。
例1:以免费赠送礼品或相关福利活动为由,索要邮费的行为;
例2:以免费赠送礼品、红包等福利为由,收集他人姓名、地址、手机号等个人信息;
例3:以免费送游戏道具、皮肤为由,索要密码骗取账号登录信息,或诱导未成年人使用家长手机操作转账付款。
8.6 其他以骗取钱财为目的发布的欺诈信息,如网赚欺诈类信息、中奖欺诈类信息、刷单欺诈类信息、付费陪聊欺诈类、荐股类诈骗、贷款相关诈骗类信息等。
例1:以招聘兼职为由或其他理由,夸大收益,向用户索要会费、入职押金、材料费、代理费等费用,诱导他人加入虚假网络赚钱项目或实际收益远远不符合宣传所述的项目。
例2:以领取任务、添加接待员、兼职刷单、做任务返利等为理由,诱导他人点击非正规网页、引流至第三方渠道、安装第三方软件或者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
例3:以婚恋交友名义添加好友建立感情基础后,再编造理由索要钱财或诱导购买礼物/商品的行为,或者以有内幕消息、稳赚不赔、有投资项目为由,诱导他人到虚假网站买基金、炒股、炒币、投资等,诈骗他人钱财,或者以破解赌博平台漏洞,可进行数据干扰、准确预测大小为由,诱导他人到赌博网站诈骗钱财的行为。
例4:以提供强开、代开特定金融服务、办理信用卡、注销校园贷款等为由,收取服务费的诈骗行为或售卖相关教程,或多次编造理由,索要各类费用的行为,或者为贷款诈骗提供引流、接待等协助实施诈骗的行为。
例5:虚构投资项目,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如虚构共享充电宝、共享酒店、共享智能柜等名义骗取他人的加盟费。
例6:以协助追回款项、返回损失等名义诱导他人实施特定行为,进而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例如以协助追回健身房充值款项为由,诱导他人下载特定软件或实施特定行为,骗取他人财产。
8.7 为诈骗活动提供直接或者间接的支持、帮助的行为。
例1:在诈骗群烘托气氛,或者将他人引导至诈骗群,为诈骗活动提供支持、帮助的。
例2:诱导他人将指定账号拉入群聊或诱导他人转发指定信息,或者诱导他人建群后再进行转让,进而开展诈骗活动的行为;
9. 非法物品类内容
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法律法规生产、使用、销售、流通、运输和/或持有相关信息、物品的内容,或违法违规办理证件、信用卡、套现的信息等内容。
9.1 违反法律法规生产、使用、销售、流通、运输、租赁和/或持有相关信息、物品的内容或者为前述行为提供帮助、传授前述行为的教程、方法、技术等,包括但不限于:
9.1.1 国家机密;
9.1.2 军火;
9.1.3 为鼓励以非法或不当方式使用武器,而描述真实武器的内容;
9.1.4 枪支、仿真枪、弓箭、管制刀具、气枪、火药、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具有杀伤力武器或组成部件;
9.1.5 违禁药品;
9.1.6 人体细胞、组织、器官,如肾脏、精子、卵子、胎盘、血液等;
9.1.7 象牙或虎骨等野生动物制品;
9.1.8 假币;
9.1.9 赃物、走私物品;
9.1.10 窃听器;
9.1.11 假烟;
9.1.12 发票;
9.1.13 公民个人信息;
9.1.14 外挂软件或相关技术;
9.1.15 提供代孕相关服务或者胎儿性别鉴定服务;
9.1.16 国家工作人员的制服、配件,如警服、警械;
9.1.17 VPN或者提供其他翻墙服务;
9.1.18 偷窥、偷拍、窃听类器材或服务。
9.2 违法办证刻章、代办或交易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结婚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明、车牌、驾驶分等内容;违规提供、交易用于逃避有关部门监管的商品,如防电子眼拍摄的车牌架、变号车牌数字贴、车牌隐形喷剂等。
9.3 违法违规办理信用卡、信用卡套现、公积金套现、医保卡套现、手机复制卡、违规从事或组织代写、买卖论文、协助作弊、替考、非法经营兑换货币服务、违规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或交易、伪造银行流水等内容的;
9.4 传播吸食注射毒品(含新型毒品)的教程、视频等内容. 发布毒品营销信息或为毒品运输提供协助的行为;
新型毒品包括但不限于笑气、rush、上头电子烟、咔哇潮饮等可引发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的产品;
9.5 发布虚拟货币交易、兑换、推广等相关营销信息,或者为实施前述行为提供帮助服务。发布“虚拟货币矿机”相关的营销信息,宣传虚拟货币相关的“挖矿”、“挖币”、“矿工”及其他获取虚拟币的教程、攻略及软件;
9.6 以非法手段进行催收的,如以暴力、威胁恐吓、冒充特定身份进行催收;
9.7 违规发放贷款或者为前述行为提供帮助行为。
例1: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擅自经营网络贷款业务;
例2: 组织黑户贷、裸贷、高利贷、id贷等违规金融服务或传播相关信息;
例3:以低利息、下款快等噱头吸引用户贷款,但实际收取高额手续费的违规放贷行为。
10. 危害平台安全内容
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诱使用户上当受骗或危害微信正常运行的网站、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等信息。
10.1 钓鱼网站等信息,诱使用户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10.2 可能对微信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或中断的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
11. 发布可能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可能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1.1 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等行为;
11.2 传播含有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或隐私或者淫秽信息的,或者诱导、欺骗未成年人发送其私密照片或使用露骨的语言对未成年人进行性暗示、性诱导的;
11.3 组织、教唆未成年人自残、自杀、吸烟、饮酒、赌博、斗殴、吸毒、加入黑社会团伙及其他不良组织,或者引诱、胁迫未成年人实施其他不良、违法犯罪行为;
11.4 面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暴恐、血腥及其他不良信息;
11.5 教唆或为未成年人提供绕过网络游戏、青少年模式中和身份认证、使用限制、防沉迷有关的行为或服务。
12. 不良信息类
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利诱、胁迫或煽动用户进行分享或者实施特定操作的信息,为实现非法目的而生成的特殊识别码、口令类信息,影响用户体验的骚扰及垃圾信息等,组织、煽动、以及诱使用户实施虚构交易行为或发表不实评论的信息,以及违反与腾讯的约定的信息等不良信息。
12.1 分享类信息
12.1.1 利诱用户分享的内容: 分享后对用户有奖励的内容。例:邀请好友拆礼盒,集赞,分享可增加一次抽奖机会等;
12.1.2 胁迫、煽动用户分享的内容: 用夸张、诅咒性质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分享的内容。例:“不转不是中国人”“请好心人转发一下”、“转发后一生平安”、“转疯了”、“必转”等。
例:10分钟内转发给10位亲人全家平安,不转发死全家。
12.2 特殊识别码、口令类信息
由第三方软件、网页或终端生成的具有识别、标记功能的特殊识别码、口令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造成诱导、骚扰、以任何形式未经用户同意或者以欺骗手段获取用户关系链等用户个人数据和隐私信息的特殊字符集、特殊标识、特殊代码以及各类口令等。
12.3 骚扰及垃圾信息等影响用户体验的内容
除前述违规内容之外,其他侵扰用户安宁、造成用户使用体验减损或者影响软件正常使用和运行的骚扰及垃圾信息,如批量或高频次发送的、由机器生成的或传播明显异常的非正常通信需求相关的内容。
一经发现,腾讯将根据违规程度对微信账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删除违规内容、限制内容的展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折叠内容、将内容处理为仅发布者自己可见等),并有权拒绝向违规账号主体提供服务,如:限制与该主体相关账号功能、封禁与该主体相关账号等。
例1:冒充特定身份或编造理由添加他人为好友,诱导他人将自己拉进群后发送营销推广信息;
例2: 直接给其他用户发布营销信息,给其他用户造成骚扰的;
例3: 将用户引流至第三方,可能给用户造成不确定风险的。
12.4 组织、煽动、威胁以及诱使用户实施虚构交易行为或发表不实评论,从而令特定主体具有不正当竞争优势的内容,或者实施流量数据、账号订阅数、用户关注度、内容点击率、转发评论量、投票数等数据造假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例:发布“刷单”信息,组织他人为商户刷单。
12.5 其他违反与腾讯签订的、任何形式的服务协议、平台协议、功能协议的不良信息。
例:微信相关账号买卖或租用、微信群、支付账户、支付相关二维码买卖、租用或商业化使用,用户关系链获取或商业化使用等内容。
12.6 违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或第三方平台协议,违规转让其他平台的公众账号,或者为前述行为提供支持或帮助的。
12.7 头像含有包括但不限于微信个人账号二维码、群二维码、公众号二维码、小程序码、视频号二维码、第三方识别码等引流信息,诱导用户添加微信账号、进入群聊、关注公众号、视频号、识别小程序、下载或跳转到第三方 APP、网页等的。
12.8 以非法占用他人财产为目的,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索取财产的内容。
例1:通过裸聊或其他技术手段获取他人私密照片、视频,威胁曝光,以此敲诈他人钱财。
例2:非法取得他人账号后,以归还账号为由索要钱财;
例3:使用一定手段将他人手机等异动设备锁定后,索要钱财;
12.9 涉网络暴力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2.9.1 以“表白墙”“校园墙”“投稿墙”或其他名义,通过网络曝光他人个人信息、实施人身攻击、传播他人谣言等网络暴力行为;
12.9.2 通过一定渠道获得他人隐私信息后,实施或者诱导他人实施短信轰炸、P图辱骂等网络暴力手段;
12.9.3 传播或者组织他人传播校园霸凌、职场霸凌等不良视频;
12.9.4 组建专门针对特定个人或群体的群聊,用于围绕特定人群或者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谩骂,或者煽动、引导他人加入网络骂战;
12.9.5 发送辱骂、人身攻击类信息,对他人实施骚扰。
12.10 血腥或其他可能降低用户体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2.10.1 渲染血腥、展示丑恶行为和惊悚情景的,易引起观感不适的血腥恐怖内容,如涉及交通事故、战争现场、恐怖袭击事件、性侵犯、以人献祭、尸体、手术或其他此类场景的内容;
12.10.2 传播虐待/虐杀动物的内容;
12.11 使用特定技术或手段突破互联网产品、系统、平台的风险控制手段,或恶意使用互联网产品、系统、平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如洗钱跑分、代注册代实名,或者发布任务、诱导他人实施前述行为。
例1:以一定福利为噱头,发布任务诱导他人开展辅助解封、辅助认证、帮助他人互联网账号、支付账户认证实名等行为。
例2:通过“跑分”进行洗钱或者发布“跑分”任务,组织他人洗钱或者为洗钱提供帮助。
例3:为不符合平台要求的用户提供绕开平台审核门槛、违规获得平台相关服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代注册、代认证、账号洗白、售卖抢单外挂。
12.12 收购、出售、出租银行卡、信用卡、单位结算卡、实名sim卡、营业执照、对公账户、手机黑卡等行为。
13. 其他违法违规内容
除以上内容外,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13.1 未取得法定许可证件或牌照,未获得在先行政许可,未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违规发布或传播相关内容。
例:违规发布药品、药方或医疗器械、保健品推广内容、违规发布证券或期货等投资类有偿咨询内容以及违规发布烟草宣传内容等,违规通过互联网发布彩票、烟花爆竹营销信息等。
13.2 存在明显虚假、夸大宣传,可能误导用户或影响用户体验的内容,如声称产品或服务具有减肥、壮阳、增高、丰胸、缩阴等功效的虚假内容。
13.3 发布竞技类游戏代练服务的信息、扰乱正常游戏环境的内容,或者发布组织、招募他人在竞技排位游戏中作弊、干扰其他玩家游戏体验的内容,或者诱导他人绕开、规避、解除防沉迷服务的内容。
13.4 利用互联网平台的举报、投诉等功能,实施恶意举报、投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证据、组织他人批量举报扰乱平台秩序、在举报描述中添加代码火星文、经营点号、代干业务等。
13.5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三、微信群行为规范
微信群是微信用户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群内用户统称为“群成员”。微信用户可通过组建群或受让等形式成为“群主”,群主可以将其他群成员设置成“管理员”,群主和管理员应当履行微信群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范微信群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如无特别说明,鉴于企业微信和微信的互通功能,含有企业微信用户的微信群及微信用户也受本规范的约束。
除了遵守《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的其他规范,群主、管理员、其他群成员还需要遵守以下内容:
1.群主和管理员享有必要管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其他用户入群、移出群成员、设置群聊名称、设置群公告、设置群管理员、群主管理权转让、分享群聊二维码、开启群聊邀请确认等。群主和管理员应规范群成员的行为,及时制止微信群内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利用管理权限所实施的行为负责。
2. 群主和管理员应合法合规使用利用管理权限,不得滥用管理权限。
3. 群成员应合法合规使用微信群相关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发送群消息、使用接龙等,群成员不得在群聊名称、群昵称中使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4. 群成员不得利用微信群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内容或以实施违规行为为目的建微信群或明知群内违规内容故意拉其他用户入群。
四、支付规范
微信支付服务是指财付通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为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用户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规使用微信支付服务,使用微信支付需遵守《微信支付用户服务协议》。
用户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或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协助。
2. 以任何方式禁止、阻碍、妨碍或影响微信用户使用微信支付等腾讯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任何便利或协助。
五、处理规则
腾讯有权根据本规范对相关行为或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采取包括删除、屏蔽违规信息、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回收账号等处理措施,并有权拒绝向违规账号主体提供服务,或处置微信群、违规群主和管理员。如:限制与该主体相关账号功能、封禁与该主体相关账号等。
1. 对于违反本规范的微信个人账号,一经发现,腾讯将根据情节进行删除或屏蔽违规信息、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回收账号的处理,并有权拒绝向违规账号主体提供服务。如:限制与该主体相关账号功能、封禁与该主体相关账号、回收账号等,同时,腾讯有权公告处理结果。
2. 在微信群中实施违反本规范之行为的,一经发现,腾讯将根据情节对该微信群及实施违规行为的微信用户进行删除或屏蔽违规信息、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回收账号的处理,并有权拒绝向违规账号主体提供服务。如:限制与该主体相关账号功能、封禁与该主体相关账号、对违规的微信群进行系统提醒、特定期间暂停或永久停止提供微信群聊服务、解散群、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回收账号等,同时,腾讯有权公告处理结果。
此外,群主、管理员若明知微信群内其他成员实施违反本规范的行为而不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则视为群主、管理员未履行管理义务,一经发现,腾讯将根据违规程度对群主、管理员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有权拒绝向违规账号主体提供服务。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发送警告通知、停止提供群聊服务、处置违规群主、处置违规管理员等。
六、投诉及申诉机制
如你发现任何违反本规范的行为或内容,你可以通过微信客户端便捷发起投诉。如你因违反本规范而被采取相关处理措施的,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你可以向腾讯提交符合法律法规及腾讯要求的证明材料向腾讯申诉。
1. 投诉机制
1.1 投诉微信个人账号
打开微信客户端,进入投诉对象“详细资料”页 > 轻触右上角“...” > 选择“投诉”,并选择对应的投诉类型。
1.2 投诉群成员
轻触微信群聊天窗口右上角菜单“...”>选择“投诉”>选择投诉原因>选择提交必要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对违规群成员进行投诉。
若你认为微信群中的信息对你造成了骚扰,除了投诉外,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尝试解决或选择退出该微信群:
(1)将所在群置为”消息免打扰”状态,避免骚扰信息干扰到自己使用,具体操作方法:在群聊天界面,点击右上角群头像,进入到本群功能设置界面,选择开启”消息免打扰”开关;
(2)联系群主,请群主将发布骚扰信息的人踢除出群,避免更多的人被骚扰;
1.3 我们将尽快审核所涉问题,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回复你的请求。
2. 申诉机制
2.1 如你对违反本规范而被采取相关处理措施的,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诉:
(1)电话客服:400-670-0700
(2)微信客户端:根据微信客户端提示进行自助解封(永久限制登录的,无法解封),或通过微信客户端联系客服,如下图所示:
(3)腾讯客服公众号
(4)腾讯客服小程序
2.2 如因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而被处理的,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诉:
电脑访问weixin110.qq.com->投诉维权->微信号侵权行为->《微信个人用户侵权投诉反通知指引》
七、遵守当地法律监管
你在使用微信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尊重当地的道德和风俗习惯。如果你的行为违反了当地法律法规或道德风俗,你应当为此独立承担责任。
微信用户应避免因使用本服务而使腾讯卷入政治和公共事件,否则腾讯有权暂停或终止对你的服务。
八、免责声明
微信用户明确了解并同意:
关于微信服务腾讯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用途适用性等。你对微信服务的使用行为必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本规范是在保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以及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为打造绿色、健康、优质平台的更高目标而制定的,腾讯在能力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依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做出判断,但是并不保证其判断完全与司法机构、行政机关的判断一致,为此产生的后果微信用户及运营者已经理解并同意自行承担。
九、动态文档
本规范为动态文档,我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或产品运营的需要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并更新,你应反复查看以便获得最新信息。
十、相关协议链接
除了本规范外,你应认真阅读《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及其他适用的服务协议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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